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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来 ,不少投资港股美股的中国居民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被提示自查个人境内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在社交平台上,部分纳税人发帖分享称 ,自己已赶在6月30日前按照20%税率完成了跨境投资收入的个税缴纳。
中国全球征税一直有法律依据。不过,据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相比往年 ,今年相关的纳税及补税通知较往年更为密集、覆盖面更大,通知形式包括短信 、电话等 。
多位税法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国对个人境外所得征税的法律依据没有变化,但过去因为种种原因执行力度有限。随着CRS(共同报告标准)朝着更深、更广的维度落实 ,加上中国跨境投资监控尤其逃避税行为监测的技术进步、政策强化,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加大是趋势。据记者了解,多数收到上述通知的纳税人会被追溯3年(以内)即2022年~2024年的境外所得及纳税情况 。
有律师表示 ,今年3月以来收到补税通知的跨境投资者增多,可能与年度汇算清缴期窗口,我国反避税政策加强 、对资本外流管控强化 ,以及技术手段进步强化逃避税监测、促进税务合规等多个因素有关。
投资港股美股被关注?法律层面并不“突然”
“收到港美股收税通知。 ”“北京有收到境外所得补税的吗?”“税和滞纳金都补了。”6月以来,某社交平台上类似的补税分享帖明显增多 。
纳税地在北京的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今年6月中旬接到了北京市某区税务部门电话 ,对方提示他在2023年涉及境外收入(未纳税),要求其申报纳税并到税务部门进行线下“约谈 ”。许先生自述自2022年起持有境外资产,对相关收入的报税意识不强 ,不过此前没有收到过税务部门的类似提示。
“2023年,我的港股投资是亏损的,另外有存款但是利息低于1000元(人民币),总体算下来不需要补税 ,也没有滞纳金 。”许先生表示,自己投资港股本金不算多但交易比较频繁,资金流水有几千万元(人民币) ,已在接到电话次日按照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港股交易月结单和一份手写说明,后者用于说明境外流水金额大但不需要补税的原因。
在某社交媒体上,晒帖说收到类似补税通知的网友还有不少 ,IP地址或帖子中提及的纳税地包括北京、上海 、江苏、浙江等全国多地,发布时间多在今年3月之后尤以6月居多。有北京地区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 ,咨询境外所得纳税问题的客户增多,今年则更为明显 。
事实上,我国全球征税一直有法律依据 ,居民个人有义务主动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我国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制度,如果中国公民或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收入,包括跨境投资收益,均有可能被要求缴纳税款。”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寒蕾对记者表示 ,根据中国税法,税务部门通常对因计算错误、金额较小的涉税问题可追溯近3年,对存在故意、金额较大的未申报或少申报税款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追溯期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 ,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境外所得部分不与境内所得合并 ,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居民个人港美股等境外资产的投资收入,主要分为财产转让所得(股票卖出后)和股息 、红利所得(股票持有期间) ,二者均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申报纳税时间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不过,多位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各方面因素限制 ,过去我国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相对有限,近年来有明显加强趋势。
那么,今年税务部门是否加大了对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通知力度?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没有相关的通知口径,最近几年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征税的政策没有变化。另有北京朝阳区税务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境外所得征税一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如需要了解最新政策变化可留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待反馈。
李寒蕾认为,今年尤其3月以来收到上述补税通知的跨境投资者增多,可能与多个因素有关 ,包括年度汇算清缴期窗口,我国反避税政策加强、对资本外流管控强化,以及技术手段进步强化逃避税监测、促进税务合规等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学腾也认为 ,主要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窗口相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我国税务居民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其中也包括申报上年的境外所得。李寒蕾进一步表示,2025年3月恰逢申报期启动 ,税务机关同步开展“五步工作法 ”(提示→整改→约谈→稽查→曝光),对未申报者集中追缴 。
CRS机制监控升级?券商这么说
在不少市场人士看来,无论从政策落实需要 ,还是技术进步推动角度,对个人境外所得的征税力度加强已是大势所趋。
有法律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自2018年开始实施“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进行涉税信息互换 ,但前期与伙伴国进行纳税人信息交换的范围相对有限,重点集中在涉及股权激励的海外上市中资企业高管 、员工等。随着配合上报信息的金融机构拓展,数据交换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 ,也会使得收到税务部门通知的人员增多 。
事实上,去年以来,关于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的传闻不断 ,但彼时受到关注的更多是海外收入较高的群体,坊间一度流传着诸如“1000万美元是门槛”等尚无可靠依据的消息。
不过,今年收到上述通知的内地居民多数参与了港美股交易,投资本金规模有大有小 ,部分交易流水较大。在此背景下,有观点将个人信息“突然 ”“被出卖”的矛头指向开户券商 。
但在“AEOI标准”下,中国居民的境外投资信息早已逐步透明化。作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一项有力工具 ,“AEOI标准 ”于2014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包括CRS与MCAA(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两部分。
截至2023年4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 ,有119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其中,我国的交换伙伴有106个 。在此协议下 ,属地在CRS伙伴国的金融机构识别、收集 、申报外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给本国税务主管机构,后者就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境外机构账户、个人境外资产等信息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交换。
以富途证券、老虎证券为例,第一财经记者以用户身份咨询中国内地居民个人税务信息上报规则时 ,两家券商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一直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相关信息上报,今年较往年并无变化。其中,富途证券向中国香港税务部门上报用户信息 ,老虎证券向新西兰税务部门进行用户信息上报。
富途证券APP相关提示显示,按照CRS要求,用户在该券商开户需要提供姓名 、地址、出生地及日期、纳税地、纳税人识别号等 。开户成功后 ,将被上报的个人信息包括年终账户余额或资产价值,本年度存入账户的款项,包括股息 、利息、销售所得款项 ,不包括交易利润。
富途证券、老虎证券的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因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知前来咨询的中国内地用户的确有所增多,但并不知晓背后原因。如有疑问 ,建议咨询所在地税务部门 。
规范引导持续,多地政策执行“上强度”
去年以来,多地税务部门针对中国居民境外收入申报纳税问题发文 ,一方面进行科普,另一方面则加强风险提示。
今年3月25日~26日,湖北 、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密集发文宣布“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相关通知展示了典型案例 ,并提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以浙江为例,浙江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 ,发现境内居民陈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 。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 、滞纳金合计12.72万元。湖北披露的案例中 ,纳税人依法补缴的税款、滞纳金达141.3万元。
6月30日,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发文称“三举措开展境外所得申报纳税规范引导工作 ”,提及税企协同辅导、聚焦动态清零 、重点人员核查三大举措 ,具体包括组建专班,通过本人电话、关联单位、专扣信息等各种途径,与纳税人取得有效联系,讲解办理规定和操作方式 ,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规范申报;按照“分类分批”原则,发送短信及通过APP站内信开展提示提醒 ,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台账,加强全程跟踪管理,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等 。
除此之外 ,记者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境外所得给出的纳税“豁免权”,在今年年初迎来首批到期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个人包括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二是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所谓纳税“豁免权 ” ,简单理解,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后算起,若无住所个人连续6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从第7年开始将要为境外所得纳税;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条件中断 ,则第7年继续免缴个人境外所得税 。
全球征税透明化,仍有盲区待打破
不少税法人士认为,一国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 ,中国跟进国际做法,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征税是必然趋势。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隽彦提示,对税务局已通知的补申报 、补缴纳 ,居民个人应尽快按相关要求完成,否则将面临自6月30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在社交媒体上 ,面对投资港股、美股等境外收入申报纳税,尚未收到税务部门通知的网友仍存在“侥幸”心理,有些选择观望等待 ,有些则表示将另择开户券商(比如美国券商)以避开CRS框架;还有部分网友想要配合税务部门要求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却对申报纳税的流程和细节存在疑惑,包括申报范围、境外预扣税款抵扣、港/美股投资收益纳税区别 、盈亏抵扣规则、纳税币种选择、可追溯期限等。
在中国内地税收居民跨境资产安排需求增加 、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投资者报税意识还有待加强 ,相关实施细则也仍有待明确和优化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尤其临近个税申报窗口期尾声时,多地税务局发文回应个人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热点问题和注意事项 ,形式包括图文、视频等。
对于投资者较为关注的盈亏抵扣问题,李寒蕾表示,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投资的盈亏 ,原则上可以按年度抵扣,但具体适用情况会受到投资收益性质、所得来源地税收规则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税款一般需换算成人民币后缴税 。
另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 ,自己已火速在某美国券商开户。因为美国通过《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为非CRS参与国,被不少人认为可以借此规避国内税务部门对其境外所得的监控。
不过 ,在美国FATCA双边信息互换机制下,实行全球收入征税国家的税务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也将会被交换回本国税务机关,并产生相应税务后果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署FATCA协议 ,中国也早在2014年与美国签署了FATCA协议。与此同时,有法律人士提示,CRS标准下 ,需要向税务部门上报用户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只是券商,还包括银行 、保险、信托等。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相比之下 ,纳税人可以更多关注如何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比如了解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边税收协议、优化境外投资渠道(比如港股通等税收更友好的方式)等 。
周学腾还强调,居民个人应该尽量完善境外资金的合规动作。“税务局就(税务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动作并不必然令境外存量资金在外汇管理层面合规。但税务局和外管局已在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 。”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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